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1 01:44浏览量:2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医疗过失司法判定活动,保证判定质量,完结医疗过失司法判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平,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的医疗过失司法判定(以下简称医疗过失判定)是司法判定人(以下简称判定人),运用科学技能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确诊、抢救、医治、护理、处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过失与患者危害成果之间的联系及其程度进行辨别和判别,并出具判定结论或定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矩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失判定的判定安排、判定人及其判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判定安排(以下简称判定安排)和判定人从事医疗过失判定活动受国家法令保护。
第五条 判定安排和判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失判定活动,不受任何安排和个人干与。
第六条 判定安排和判定人从事医疗过失判定活动,应当恪守国家法令、法规、规章和有关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相关判定标准和判定标准。
第七条 医疗过失判定实施判定人担任制。
第八条 判定安排和判定人从事医疗过失判定活动,应当承受国家、社会和托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 判定安排应当依据托付方供给的判定资料进行医 疗过失判定。 送鉴资料的实在、合法和完整性由托付方担任。
第十条 医疗过失判定实施逃避、时限和错鉴职责追查准则。
第二章 医疗过失司法判定的托付和受理
第十一条 医疗过失判定由判定安排一致承受托付。
第十二条 医疗过失判定应当由托付方供给以下书面资料:
(一)托付方出具的归纳资料,包括患者基本状况、案情摘要、托付医疗过失判定的状况阐明等;
(二)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载、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载、化验单及查验陈述、医学影像学查看陈述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别查看赞同书、手术赞同书及记载、麻醉赞同书及记载、病理陈述(必要时供给大体标本、安排蜡块、切片)、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等;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矩时刻内(6h)补记的病历;
(四)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异物等什物,或许依法具有查验资格的查验安排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查验陈述;
(五)司法机关的问询笔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医疗过失判定的受理,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查验判定托付方案子承办人作业(身份)证件;
(二)查验判定托付书;
(三)听取托付判定的有关状况介绍;
(四)查验判定托付事项是否契合受理规模,是否清晰、详细;
(五)查看、核对送鉴资料的品种、数量、性状、保存状况及来历(送鉴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托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查看并事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求批改判定托付事项;
(七)决议受理的,处理受理登记手续,需求弥补判定资料的,应奉告弥补后予以受理。
选用信件托付的,判定安排应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安排不得受理,退回送鉴资料,并阐明理由:
(一)托付判定的主体不契合规矩的;
(二)托付判定的事项超出判定安排业务规模或判定才能的;
(三)送鉴资料不具备判定条件或与判定事项不符的。
第十五条 判定安排决议受理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拟定的收费方法及标准收取判定费用。
第三章 医疗过失司法判定的实施
第十六条 判定安排承受医疗过失判定托付后,应指使或由托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判定人,并延聘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档技能职称的专家一起参加判定。触及多专业的,首要学科的专家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人应当逃避:
(一)判定人是案子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判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
(三)判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办、查看、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判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判定的;
(五)判定人存在或许影响公平判定的其它景象的。
依据本规矩第16条规矩延聘参加判定的专家的逃避,适用本条前款规矩。
第十八条 判定前需求对患者进行专门查看的,判定安排应当奉告托付方将患者送到指定的医疗安排进行查看。
第十九条 判定安排在判定正式开端前,应当要求托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起参加,保证判定人听取有关定见和问询有关状况,
托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的时刻、地址等由判定安排提早奉告托付方,再由托付方告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 判定人听取有关定见和问询有关状况应按以下进程进行:
(一)宣告本案判定人名字和参加判定专家人数;
(二)问询参加当事人是否请求本案判定人逃避;
(三)托付方介绍案由、判定意图以及有关状况;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宣告与判定有关的定见;
(五)问询参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状况;
(六)对患者进行查看(对女人患者作妇科查看的,应由女人判定人进行,无女人判定人的,应有女人作业人员在场);
(七)宣告参加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脱离判定场所,但判定人以为判定中有必要约请其旁听的在外。
第二十一条 在判定评论中,判定人应当充沛听取参加判定专家的定见,不允许以资格、职务等影响参加判定专家宣告定见。
第二十二条 判定安排对判定活动的进程和状况,应当制造全面、翔实的笔录。
第二十三条 判定人应当在事实清楚、依据充沛、客观公平的基础上作出判定结论或判定定见。
第二十四条 对社会影响大的医疗过失判定,判定安排能够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见证、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过失判定应当从受理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完结,杂乱、疑问的应在30个作业日内完结。判定安排与托付方约好判定时限的在外。
判定进程中弥补判定资料所需的时刻,不计入判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安排能够进行弥补判定:
(一) 判定事项有遗失的;
(二) 需求添加判定事项的;
(三) 发现新的判定资料或许影响原判定定见的;
(四) 原判定定见证明不行充沛、精确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安排应当停止判定,退回送鉴资料并阐明理由:
(一)托付方要求停止判定的;
(二)确需弥补判定资料而未弥补的;
(三)当事人、托付方不予帮忙致使判定无法进行的;
(四)判定人发现有本身不能解决的技能难题的;
(五)发现判定资料不实在的;
(六)呈现不可抗力致使判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因为判定安排的原因停止判定的,判定费用应当交还。
第四章 判定文书
第二十八条 医疗过失判定文书是反映医疗过失判定进程和成果的法令文书方式,应当标明医方确诊、抢救、医治、护理、处理等有关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危害成果的联系及其程度。
第二十九条 经过判定,判定安排应当出具医疗过失判定文书。
第三十条 依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危害成果的联系和程度,医疗过失判定结论分为:
(一)有过失、直接因果联系:指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危害成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形成。
(二)有过失、首要要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危害成果首要由医疗行为形成,但存在患方本身要素。
(三)有过失、一起要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危害成果由医疗行为与患方本身或其它要素一起形成,但不能区别两边要素所效果的巨细。
(四)有过失、非必须要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危害成果由多种要素形成,医疗行为仅起非必须效果。
(五)有过失、直接或诱发要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危害成果由患者本身要素形成,医疗行为仅起诱发或促进效果。
(六)有过失、无因果联系:指医疗行为虽存在过失,但与危害成果无因果联系。
(七)无过失:指医疗行为契合医疗卫生处理法令、行政法规、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因客观原因不能得出清晰判定结论的,应当出具判定定见。
第三十一条 判定人应当在判定文书上签名,有不同定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二条 医疗过失判定文书的格局和有关要求应依照重庆市司法局印发的《司法判定文书暂行规矩》履行。
第三十三条 判定文书一式二份,其间一份交托付方,一份由判定安排存档。
第三十四条 判定安排制造好判定文书后,应当连同送达回证及时送达托付方。
送达回证应包括判定安排名称、判定文书编号、送出时刻、送达人、被送达单位、被送达人以及送达时刻等内容。送达人和被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托付方提出,判定安排应当从头制造判定文书或对原判定文书予以更正:
(一)不契合判定文书标准要求的;
(二)判定文书有错字、别字、漏字等文字性差错的;
(三)判定结论或定见与判定事项不相契合的;
(四)判定文书有其它显着过失的。
第五章 其它规矩
第三十六条 判定安排出具判定文书后,托付方对判定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赞同判定人经过书面回复或其它方式予以答复、解
释的,能够不出庭作证。
第三十八条 判定人出庭作证,应当恪守人民法院关于出庭作证的有关规矩。
第三十九条 判定人出庭承受质证,应当客观、公平、脚踏实地地阐明判定的有关状况并答复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条 判定人出庭作证,由告诉出庭方依照有关规矩付出出庭费用。
第四十一条 判定安排和判定人违法或许过失给诉讼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相应民事职责。
第四十二条 判定人和判定安排作业人员违背有关法令、法规等规矩,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其它类型案子中需求清晰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判定,判定安排可参照本规矩履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矩由重庆市司法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五条 本规矩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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