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赡养父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17:00浏览量:509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络,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爸爸妈妈离婚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不能被扔掉和革除,有关离婚后子女奉养爸爸妈妈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发问:
我与老公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茕居至今,两个女儿(双胞胎)随我老公日子,我也不付抚育费。二十多来年,咱们之间也没有什么联络。上一年冬季,我不小心摔断了臂膀,不多的积储连治病都不行。在日子极度困难的状况下,我捎信让我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家)尽奉养责任。她们以我没有对她们从小尽抚育责任为由予以回绝。请问,像我这种状况能否要求子女尽奉养责任?
回答:
你能够要求你的两个女儿尽奉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的权力。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络,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这就是说,爸爸妈妈离婚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不能被扔掉和革除。
从你来信的状况看,现在你的确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你的两个孩子应当尽自己的才能为你供给必定的奉养费。你能够经过你女儿地点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做一下作业,在适宜的起伏内提出要求。假如不成,可向法院申述,依法处理。
更多相关常识能够咨询临桂县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