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4:44浏览量:2954

【案情】公司以员工违纪为由,在报纸上刊登与员工免除劳作合同声明。员工以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所以与公司打起了官司。近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单位败诉。
本年49岁的南阳市民侯克成于1999年7月起受聘于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当驾驭员。2003年7月1日,两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该合同约好了两边的权利义务,以及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
2004年7月9日,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以“2004年3月23日上午10时44分,侯克成驾驭本公司6路公交车运营至南阳市北京大路时,违背劳作纪律,强行超车,过后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为由,在《南阳晚报》上刊登声明,以为侯克成严峻违背了公司员工奖惩办理规则,即日起免除劳作合同。侯克成不服,向南阳市劳作判定委员会提出申述。
2004年9月4日,南阳市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判定决议:吊销公共汽车公司在《南阳晚报》刊登的与侯克成免除劳作合同的声明,两边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共汽车公司付出侯克成2004年4月至恢复作业之日生活费每月240元,交还收取侯克成的1000元开展基金;判定收效之日起20日内公共汽车公司向社保部分足额交纳侯克成的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金。公共汽车公司不服,接到判定后即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论】
公司以为侯克成违背劳作纪律,接连旷工30日以上,经屡次告诉未回到单位,所以在报上布告声明免除劳作合同。
侯克成以为单位确定自己违背劳作纪律现实不清,又不给自己任何申辩的时机和时刻,且经过前言发表声明的方式属程序违法。
【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公共汽车公司建议侯克成违背劳作纪律、应免除劳作联系,举证不力,且处理程序不合法。南阳市劳作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判定无不妥之处,判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共汽车公司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以为公共汽车公司2004年4月即停发了侯克成的薪酬,不让其持续开车,侯实际上已无法持续作业。公司免除劳作合同,没有向侯克成依法直接送达决议书,而是在报纸上布告声明,不给被上诉人申辩时机,程序显着不妥。原判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在春节前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劳作合同的免除分为法定免除和约好免除两种。法定免除是指呈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好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状况时,合同就天然失掉效能或单方可提出提早免除。洽谈免除是指当事人两边因某种原因,在彻底自愿的状况下,经过洽谈,一致同意提早免除劳作合同。本案是一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提早免除劳作合同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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