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事故之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7 09:44浏览量:1740
【重生儿医疗事故事例】
2000年12月21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老公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确诊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 ROA”。2000年12月22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呈现“胎膜早破”、“羊水清”,尔后并伴“不规则阵缩”。2000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榜首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招引”助产娩出重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 分。产后婴儿逐步呈现哭声低、反响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医治。
入住儿科查看后拟诊:1、重生儿硬肿症;2、重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进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医治。患儿于2000年12 月24日曾呈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光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响好,吮乳有力,病况安稳,于2000年12月30日出院。患儿出院后,其爸爸妈妈发现儿子谢某逐步呈现“反响迟钝,不能昂首”,尔后屡次到当地医院咨询就诊未果, 2001年4月16日经龙岩市榜首医院,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这以后患儿先后还就诊于龙岩市第二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均确诊为:脑性瘫痪。
2001年8月,谢某、曾某向法院提起医疗危害补偿诉讼,要求被告人某医院补偿其各项丢失21万余元。
【判定与调停】
该案历时近三年经三级判定安排判定,终究定论为:医院产程调查记载不全,无法清晰因先天要素或胎儿困顿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归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当细微职责。
法院受理后,依原告请求,先后托付长汀县医疗事故技能判定委员会、龙岩市医疗事故技能委员会对本案进行判定,定论均为不归于医疗事故。原告提出异议并再次请求从头判定, 2003年5月13日福建省医学会受法院托付,对本案进行从头判定。2004年8月福建省医学会作出闽医判定045号《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该判定书剖析定见:依据医患两边供给的材料,判定专家组剖析以为:在临产过程中,胎头招引助产术契合产科处理准则,但产程调查记载不全,无法证明胎儿无宫内困顿;因重生儿血小板仅61x109/L,且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无法清晰因先天要素或胎儿困顿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定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归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当细微职责。
2004年11月17日,法院安排医患两边进行调停,经过多方的作业,两边达到如下协议:医院自愿补偿小孩因医疗事故形成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判定费、残疾日子补助费、精力危害补偿金等经济丢失计人民币95000元,并承当悉数诉讼费用。
【点评】
本案属医患胶葛,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规则下列侵权诉讼,依照以下规则承当举证职责: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安排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因而,对医患胶葛,患方只需举出在某医院就医后,有危害成果,医方要免责就必须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也就是说实施的是举证职责倒置。本案中因医方的操作规程有瑕疵,产程调查记载不全,导致无法清晰患者是因先天要素或许胎儿困顿引起重生婴儿脑性瘫痪,终究判定定论为,医方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当细微职责。而从举证职责倒置的视点看,因医方的记载不全,医方无依据证明患者与其医疗行为无关,医方是不能免责。因而医方应对患儿承当补偿职责。
近年来,医疗胶葛案子收案数有上升趋势,该类案子也是社会各界重视的热门,因为医患两边的利益冲突,涉及到全社会分配公正与正义的问题。鉴于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比较高,且归于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的职业,要处理医患两边的对立,只要在我国现有的法令结构内,为了完成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工作的开展和医疗技能的前进发明有利的环境的两层意图。医疗安排能够经过投医疗职责险或建立医疗危害补偿基金的方法,以涣散因医院差错行为形成的危险,减轻因医疗安排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近悉,北京市将出台医疗职责险,咱们呼吁在全国范围内赶快推行,只要这样,才干表现我国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受害人的关爱,才干表现我国社会的文明和前进,才干比较科学地调整患者和医疗安排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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