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2 17:02浏览量:2518
下面这篇文章首要介绍的是有关没有利息约好告贷的利息问题的法令常识,希望能经过这篇文章协助到更多需求协助的人,如果有其他法令相关疑问,能够登录听讼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令咨询服务。
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求向我告贷5万元,约好还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我要求江某归还告贷并付出利息。江某表明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欠据中并没有约好利息,因而利息不同意付出。请问,告贷人江某是否能够不付出我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则,自然人之间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视为不付出利息。第207条规则,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依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固定付出逾期利息。依据以上规则,江某在告贷期限内的告贷应当视为不付出利息,为无偿合同。但告贷到期后,江某仍没有归还告贷,违反了应尽的责任,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付出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3日布告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规则,当事人对利息有清晰约好且不超越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四倍的,按约好利率核算逾期还款利息,对利率没有约好的,参照银行同类借款利率核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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