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7 01:14浏览量:2152
医师对患者进行医治之前要对患者的病症进行确诊,确诊是医治疾病的前提条件,俗语就说要因病施治。可是疾病是非常复杂与多变的,即便经验丰富的医师也有或许误诊,那么误诊是不是医疗事端?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位年近40岁的女士,忽然发现脖子上呈现一肿块。遂到某市医院就诊,对肿大的淋巴结进行活检,病理陈述为“非典型增生”,因炎症引起。医师便据此给她抗炎医治,肿块很快就消失了。两年后,这位女士旧病复发了,到省级医院查看最终被确诊为“淋巴瘤”。听到这个音讯,这位女士震动了,认为是第一家市级医院误诊了,才导致病况恶变,愤恨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后经两级判定,均不归于医疗事端,是疾病自身开展的成果,医院没有败诉。
而张先生的不幸命运则和上述女人不同。张先生患有肺心病,在一家医院承受医治后,咳嗽、气喘等症状很快得到有用操控。但不想,一次输液时呈现输液反响,医师进行紧迫处理后,患者血压一向偏低,三天后又呈现休克、呼吸困难。经上级医师会诊,才发现患者有截瘫,经腰穿、ct等查看,确诊为脊髓病变致呼吸肌麻木,虽活跃抢救,但为时已晚,患者终因呼吸衰竭而逝世。家族状告医院误诊误治,经技能判定为一级医疗事端,判赔医院十余万元。
不归于医疗事端要补偿吗
提起误诊,很多人认为是医师不负职责或技能水平低所形成的。而医师们对误诊常持灵敏的逃避情绪,因为误诊意味着要负职责,尤其是当今医疗纠纷增多的情况下,误诊很简单和医疗事端联系起来,承当职责好像在情理之中。但是,误诊是否应承当法令职责呢?答案是不尽然。
误诊现象在临床上较为遍及。据材料显现,包含国外现代化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在30%左右,并且误诊并不因确诊手法更新而削减,缘由是人体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因为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身上体现可千差万别。某些疾病前期有相似的体现,其各自特别的症状或体征,要病况开展到必定阶段才清楚起来。
误诊现象是客观存在,就知道疾病而言,恐怕永久无法根绝。那么,医师误诊是否要承当法令职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干比较客观。像文章最初的那位女士,病况是随时刻开展的,明显不是误诊。而第二位张先生就不同了,是医师主观臆断,不仔细查看使重要疾病遗失形成误诊,无疑难逃法令的惩戒。在外,临床上还常常有确诊疾病时,因为客观材料不全,或症状不典型,医师通过活跃会诊调查、尝试性医治,仍无法精确确定疾病性质时,也不该承当职责。医疗标准有“三日确诊率”、“10日内未能清晰确诊或医治作用欠安应行病例评论”之说,阐明知道疾病需求一个进程。
依照《医疗事端法令》规则,构成事端才承当补偿职责,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端,有两个要害要素,一、医师医治进程中是否有违法令、法规及医治惯例的行为;二、是否形成对患者的人身危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纳紧迫措施进行诊治,不得回绝急救处置。法令要求医师对患者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况、医院医疗条件等许多要素约束,误诊几率大增,即便误诊乃至形成不良后果也不该承当法令职责。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不管怎样,医师有必要尽量削减误诊,不能让误诊成为一个听任的临床现象。那种单个医务人员服务情绪恶劣,不仔细查看患者,有章不循,不请示不陈述,不会诊不评论,主观臆断,缺少依据的盲目确诊,导致无效医治,过错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归于不负职责的误诊,应承当应有的法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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