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二手房中介买卖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02:36浏览量:23
针对第一类胶葛:
假如遇到这样的状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共同”,这样就不忧虑中介私自修正合同了。
针对第二类胶葛:
房东一般不会只托付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假如居间合同中约好下家不得经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便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依照合同法的规则也是无效的。
针对第三类胶葛:
一旦发作中介吃差价的状况,可当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一起还要留意保存相关的依据,以便经过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
针对第四类胶葛:
必定不能被单个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钱”或“为了少缴税”的幌子所诈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并且,假如遇到这样的状况,正好阐明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本质不高,难以保证客户的权益,应当考虑其他托付其他公司。
针对第五类胶葛:
假如现已支付了定金但对买卖合同的首要条款不能协商共同,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没有建立,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所以遇到这种状况不必忧虑定金拿不回来。
针对第六类胶葛:
遇到这种状况,必定看清楚所签定的协议,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状况下转变成定金,搞清交给定金后两边的职责,避免误入“定金圈套”。
针对第七类胶葛:
假如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状况,必定要记住写上“面积差错不得超越多少平方”的内容,由于二手房买卖一般不以面积单价而以总价核算,所以要写明差错的规模,超越这个规模则能够为首要条款未达到共同,合同未建立,下家能够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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