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1 20:38浏览量:1269

  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广计划生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昌盛与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安排,都必须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在政府清晰的责任范围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实施由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部分首要领导担任的目标办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能够与本统辖区域内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安排,签定计划生育办理责任状。
  第五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归纳办法,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依托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归纳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分拟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六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人员在推广计划生育作业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令保护。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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