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4 05:40浏览量:1637
什么是婚姻自在?
婚姻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令的规则,自主的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联系的建立、改变和免除均应遵从当事人自己的志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与。《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在,制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
《婚姻法》第二条规则:“施行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准则性规则,婚姻自在包含两个方面:即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成婚自在指有婚姻行为能力而无爱人的公民,依法享有和异性公民缔成婚姻联系的自在。包含在不违背法令强制规则的前提下决议是否成婚、和谁成婚、什么时候成婚的自在。离婚自在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免除婚姻,制止其他任何个人、单位阻止和干与。《婚姻法》经过制止包揽婚姻、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以及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等规则保证婚姻自在。可是,婚姻自在是在法令规则范围内的自在,无论是成婚仍是离婚,都不能违背法令制止性规则。例如,不得违背制止近亲成婚、制止重婚等强制性规则;离婚有必要遵从必定的程序,诉讼离婚有必要经法院判定并收效,协议离婚有必要对产业、子女抚育等问题作出妥善安置并挂号等等。不然,该行为无效,不发生法令效力。
【案情介绍】
 宋、郭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两小无猜,一同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跟着年纪的增加,两个人相爱,但郭某的爸爸妈妈嫌宋家赤贫,不容许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能够,当即送一万元彩礼,人归你。不然,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宋某家穷,甭说一万,便是一千元,也拿不出来。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方法。1994年春的一天,两个人一决然,抱头痛哭到深夜,投井而亡,以死反抗。
【案子分析】
为了保证这一准则的施行。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郭某的爸爸妈妈包揽女儿的婚事,讨取彩礼,强逼女儿与恋人切断联系,总算造成了一对恋人自杀的惨剧。别的,郭某和赵某是姨表兄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据《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制止成婚的规则,郭某爸爸妈妈将其许配给赵某,也是违背《婚姻法》的,是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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