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7 02:32浏览量:2236
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调停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民调停准则,标准公民调停活动,及时处理民间胶葛,保护社会调和安稳,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调停,是指公民调停委员会经过压服、引导等办法,促进当事人在相等洽谈基础上自愿达到调停协议,处理民间胶葛的活动。
第三条 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民间胶葛,应当遵从下列准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相等的基础上进行调停;
(二)不违反法令、法规和国家方针;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力,不得因调停而阻挠当事人依法经过裁定、行政、司法等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力。
第四条 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民间胶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担任辅导全国的公民调停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任辅导本行政区域的公民调停作业。
基层公民法院对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民间胶葛进行事务辅导。
第六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公民调停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对公民调停作业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撑和保证,对有突出贡献的公民调停委员会和公民调停员依照国家规则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 公民调停委员会
第七条 公民调停委员会是依法树立的调停民间胶葛的大众性安排。
第八条 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树立公民调停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求树立公民调停委员会。
公民调停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能够设副主任若干人。
公民调停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寓居的区域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公民调停委员会委员由乡民会议或许乡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发作;企业事业单位树立的公民调停委员会委员由员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工会安排推选发作。
公民调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调停委员会的树立状况进行计算,而且将公民调停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状况及时通报地点地基层公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公民调停委员会应当树立健全各项调停作业准则,听取大众意见,承受大众监督。
第十二条 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公民调停委员会开展作业供给作业条件和必要的作业经费。
第三章 公民调停员
第十三条 公民调停员由公民调停委员会委员和公民调停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公民调停员应当由公正正派、热心公民调停作业,并具有必定文化水平、方针水平和法令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时对公民调停员进行事务培训。
第十五条 公民调停员在调停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地点的公民调停委员会给予批判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许聘任单位予以免除或许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凌辱当事人的;
(三)讨取、收受资产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走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公民调停员从事调停作业,应当给予恰当的误工补助;因从事调停作业致伤致残,日子发作困难的,当地公民政府应当供给必要的医疗、日子救助;在公民调停作业岗位上献身的公民调停员,其爱人、子女依照国家规则享用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停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能够向公民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公民调停委员会也能够自动调停。当事人一方清晰回绝调停的,不得调停。
第十八条 基层公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合经过公民调停方法处理的胶葛,能够在受理前奉告当事人向公民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
第十九条 公民调停委员会根据调停胶葛的需求,能够指定一名或许数名公民调停员进行调停,也能够由当事人挑选一名或许数名公民调停员进行调停。
第二十条 公民调停员根据调停胶葛的需求,在征得当事人的赞同后,能够约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搭档等参加调停,也能够约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历的人员或许有关社会安排的人员参加调停。
公民调停委员会支撑当地公正正派、热心调停、大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加调停。
第二十一条 公民调停员调停民间胶葛,应当坚持准则,明法析理,主持公正。
调停民间胶葛,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公民调停员根据胶葛的不同状况,能够采纳多种方法调停民间胶葛,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解说有关法令、法规和国家方针,耐性引导,在当事人相等洽谈、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胶葛处理方案,协助当事人自愿达到调停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公民调停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挑选或许承受公民调停员;
(二)承受调停、回绝调停或许要求停止调停;
(三)要求调停揭露进行或许不揭露进行;
(四)自主表达志愿、自愿达到调停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公民调停活动中实行下列职责:
(一)照实陈说胶葛现实;
(二)恪守调停现场次序,尊重公民调停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第二十五条 公民调停员在调停胶葛过程中,发现胶葛有或许激化的,应当采纳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或许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胶葛,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许其他有关部门陈述。
第二十六条 公民调停员调停胶葛,调停不成的,应当停止调停,并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奉告当事人能够依法经过裁定、行政、司法等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 公民调停员应当记载调停状况。公民调停委员会应当树立调停作业档案,将调停挂号、调停作业记载、调停协议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停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调停协议的,能够制造调停协议书。当事人以为无需制造调停协议书的,能够采纳口头协议方法,公民调停员应当记载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停协议书能够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二)胶葛的首要现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三)当事人达到调停协议的内容,实行的方法、期限。
调停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许按指印,公民调停员签名并加盖公民调停委员会印章之日起收效。调停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公民调停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停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到协议之日起收效。
第三十一条 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的调停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
公民调停委员会应当对调停协议的实行状况进行监督,催促当事人实行约好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调停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停协议的实行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发作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调停协议后,两边当事人以为有必要的,能够自调停协议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起向公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公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停协议进行检查,依法承认调停协议的效能。
公民法院依法承认调停协议有用,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或许未悉数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公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公民法院依法承认调停协议无效的,当事人能够经过公民调停方法改变原调停协议或许达到新的调停协议,也能够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城镇、大街以及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根据需求能够参照本法有关规则树立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民间胶葛。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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