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的性质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6 03:28浏览量:2236

婚姻一般来说是自在的,在两边自愿的状况之下能够恳求进行成婚,所以婚姻一般不存在诈骗的行为,假如存在诈骗的行为的,是不合法的婚姻,也便是说不能够以为是成婚行为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诈骗婚姻的性质怎么
所谓诈骗婚姻,是指一方或两边在向婚姻挂号机关恳求成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则的条件,而向婚姻挂号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或供给虚伪证明,使婚姻挂号机关或对方堕入过错,为两边挂号,发给成婚证,建立夫妻联络。实践中,诈骗婚姻首要表现为婚姻联络的一方当事人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诈骗对方当事人,骗得成婚挂号而构成的婚姻,此行为除损害婚姻行政管理联络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力的侵略。例如,张某(湖南籍)与陈某(广西籍)2005年9月12日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于2005年9月15日在县民政局挂号成婚。挂号成婚后,陈某向张某索要5000元钱,因张某其时身上没带钱而没有给陈某5000元钱。陈某见索要不到钱,随即就溜走了。至今张某、陈某没有任何联络。据调查,陈某(广西籍)系以金钱为意图进行骗婚的,供给的身份证也是假造的。 在现实生活中,其他地方也存在着供给假造身份证的、拿他人的身份证进行骗婚(以个人为首,其他妇女参与)的、进行诈骗的现象,行骗的人拿到金钱后就会下落不明。
二、诈骗婚姻的法令结果怎么
受害人不只鸡飞蛋打,并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处理。具体表现在:
(一)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吊销该婚姻挂号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方便。假如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吊销的行为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假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建议婚姻无效的。
其实,民政局不予吊销诈骗婚姻是理由的,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则能够看出,只要受钳制的婚姻,当事人才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中请吊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吊销诈骗婚姻挂号的要求。《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而成婚的亲属联络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则婚姻无效的几种景象。诈骗婚姻不归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景象。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诈骗婚姻一般来说是归于婚姻无效的状况,可能是因为钱的联络,也有可能是因为重婚或许是因为成婚之前有患病状况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