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6 13:37浏览量:2684
网友发问:律师,您好,请问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探望权的权力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责任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力。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力在法律上加以规则,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力,更是一种根本人权,爸爸妈妈子女之间根据血缘联系而构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爸爸妈妈离婚而改变。离婚后不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经过探望子女,与子女沟通,和子女时刻短日子等多种方式行使探望权,然后到达继续教育子女的意图,对子女的价值观的构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力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力,还必定成为“权力之外的东西”。
(三)探望权发生的时刻是离婚后。离婚前,爸爸妈妈存在着有用的婚姻联系,与孩子一起日子,一起教育孩子,方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因为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一起日子,因而发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四)探望权的行使有必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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