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5 02:48浏览量:2303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端职责共分五类,即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有必要职责和无职责。
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依照事端现场勘验和查询的现实,根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判定。它是以责论处、处分妥当、补偿合理的根底,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当刑事、民事和行政职责问题。因而,有必要充分运用各种依据资料和核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剖析和确定。
悉数职责和无职责。彻底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形成的事端,由违章者负悉数职责,而与事端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职责。如某司机因为醉酒开车忽然把车开入左边,把正常骑自行车行进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这起事端便是彻底因为驾驭员一方的违章行为形成的,因而该司机应负悉数职责,而被撞人因为无违章行为而无职责。
首要职责和非有必要职责。首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形成的事端,首要违章者要负首要职责,另一方或第三方负非有必要职责。如某地的一同交通事端,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进,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驭的由东向西行进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轿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逝世。在这起事端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吞快车道,躲避办法不妥,应负首要职责。司机开车不注意调查,负有非有必要职责。
平等职责。形成交通事端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适当,各方负平等职责。如某物资运送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驭大卡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进。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驭130卡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管会车风险,依然强行逾越车前右侧一行进马车,结果在两车挨近时,两边司机不知所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形成两车相撞,130卡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端本来是能够防止的,但因为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背交通法规,变成灾害,天经地义地应负平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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