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22:34浏览量:195
我国反独占法第55条规则,“经营者按照有关常识产权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行使常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可是,经营者乱用常识产权,扫除、约束竞赛的行为,适用本法。”有人问道,反独占法有必要对常识产权乱用做出专门规则吗?人们更为关怀的问题是,何谓乱用常识产权约束竞赛行为?
常识产权是指因智力效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首要包含专利权、专有技能、商标权和版权。常识产权和反独占法有着相同的意图,即推进竞赛和鼓舞立异。可是,它们推进竞赛和鼓舞立异的方法有不同:反独占法是经过对立约束竞赛来推进竞赛,由于约束竞赛会危害实际和潜在的竞赛;常识产权法则是经过某种约束竞赛的方法,即经过维护专有权,鼓舞人们在常识经济领域的立异活动。这就是说,常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权相同,由于具有约束竞赛的可能性,然后不可避免要遭到反独占法的约束。即一方面,权利人有权经过其创造创造在竞赛中获得优势位置乃至独占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赛,反独占法不允许常识产权所有人凭仗其合法独占位置而严峻阻碍、约束或许歪曲市场竞赛。
反独占法与常识产权法的抵触好像不可避免。如专利技能转让作为装备资源的一种方法,它必定与某个专利或许技能秘密必定程度的独占权相联系。从专利权人的视点看,他应当设置这样那样的约束,但从反独占法的视点看,这些约束可能是违法的。但是,常识产权与反独占法之间最重要的不是彼此抵触,而是彼此弥补,这是由于它们都有鼓舞立异、进步经济功率和增大社会福祉的意图。反独占法是经过反独占和推进竞赛来进步企业功率和增进顾客福利,由于只要在市场竞赛压力下,企业才会下降价格,改进质量和进行技能立异。常识产权法则是经过对立异和创造的鼓舞机制来进步企业的功率和增进顾客福利。例如,专利权可激起人们的创造和创造活动;著作权可激起人们出产常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进产品质量,激起同类产品之间的价格竞赛和质量竞赛。事实上,由于企业的立异和创造既是市场竞赛的成果,又是市场竞赛的进程,并且自由竞赛可认为企业立异活动供给最大的鼓舞机制,可以使常识产权发生真实的社会价值,反独占法和常识产权法实质上没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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