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的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3 03:56浏览量:2105

1.归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要求旅行产品的经营者承当职责:
(1)产品存在缺点;
(2)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而出售时又未作阐明;
(3)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
(4)不符合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5)出产国家明令筛选的产品或许出售失效、蜕变的产品;
(6)出售的产品数量缺乏;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背约好;
(8)对顾客提出的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补偿损失的要求成心延迟或许无理回绝;
(9)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危害顾客权益的景象。
2.经营者危害顾客利益时应承当的补偿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经营者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时补偿的规模为:
(1)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损伤的,应当付出医疗费、医治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形成残疾的,还应当付出残疾者日子自助具费、日子补助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日子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或许其它受害人逝世的,应当付出丧葬费、逝世补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日子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危害顾客的人格尊严或许侵略顾客人身自由的,应当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补偿损失。
(4)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产业危害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以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补偿损失。顾客与经营者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实行。
(5)对国家规则或许经营者与顾客约好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经营者应当担任修补、替换或许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补仍不能正常运用的,经营者应当担任替换或许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产品,顾客要求经营者修补、替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送等合理费用。
(6)经营者以邮购方法供给产品的,应当依照约好供给。未依照约好供给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实行约好或许退回货款并应当承当顾客有必要付出的合理费用。
(7)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约好供给。未依照约好供给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实行约好或许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当预收款的利息、顾客有必要付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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