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2 03:29浏览量:1217
新修正的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司法解说有哪些规则呢?法律知识婚姻法律师为您收拾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则,信任经过以下介绍您能对房产的相关规则有全面的了解。
一、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则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
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二)第22条规则的相关规则
当事人结婚前,爸爸妈妈出资为两边置办的房子,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依据证明房子为赠与夫妻两边的状况在外。
当事人结婚后,爸爸妈妈出资为夫妻两边置办的房子,应当视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有依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状况在外。
三、婚姻法第39条的相关规则
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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