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章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8 11:17浏览量:674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奉告当事人自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组织交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规模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分决议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搭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分决议后,能够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组织。
4、对吊扣、撤消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分决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分决议收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分决议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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