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2 16:54浏览量:2661
一般确保与连带确保的差异有:承当职责的详细作法不同、一般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世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无先诉抗辩权等,详细的内容由听讼网小编收拾如下,请阅览下文。
1、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利职责及其职责问题适用于连带债款的法律规则。而一般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世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只是在确保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后,确保人对主债款人享有求偿权。
2、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款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职责的抗辩理由;而一般确保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款人要求确保人代为实行时,确保人能够要求债款人确保人先就主债款人的产业诉请强制实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实行担保物权为由而回绝清偿。
3、承当职责的详细作法不同。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只是在主债款人不实行时,有代为实行的职责,即有弥补性;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债款人,债款人在确保范围内,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债款人不管挑选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回绝。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则或约好的亦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一般确保则由当事人约好。
5、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款人较为有利,确保人的担负较重,而一般确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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