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7 17:11浏览量:341

关于专利权属胶葛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司法实务界一向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因而,因专利权属胶葛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历史上一度曾呈现过很多相同景象不同判定的事例。这一问题,笔者曾专门做过研讨,此外,司法实务界一度还呈现过以蒋先生先生为首的关于专利权属胶葛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的二元剖析说,即“关于专利权权属胶葛的诉讼时效问题,要区别状况来处理。有关专利权权属胶葛,不外乎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种是侵权引起的权属胶葛,比如将单位或许别人的技术效果私行申请了专利。另一种是因为合同引起的权属胶葛,比如当事人两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因为一方违约将技术效果申请了专利。关于前一种状况,应当依照专利司法解释有关继续侵权规则的诉讼时效来处理,也就是说因为侵权而导致的专利权权属胶葛,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但当然要遭到专利权存续期限的约束。而关于后一种状况,可以依据合同胶葛的诉讼时效来处理。”
纵观广东司法实践,笔者发现关于专利权属胶葛任何景象下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观念根本已占优势,详析如下:
在《上诉人姜某、吴某与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大学、原审原告***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深圳***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技术公司)专利权权属胶葛》一案(案号:(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8号)中,就专利权属胶葛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广东高院做了如下论述:
首要,本案是因为专利权归属引起的胶葛,胶葛的本质在于对讼争的“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创造效果的“所有权”之承认。而涉案的名为“组合式背投电视及其m×n无缝大画面显示器”的技术效果,就其特色而言,是作为无形的技术信息存在,具有无限的可传播性,可以在同一时空条件下被不特定的多数人同享。这些特色标明,关于进行研讨开发获得发明创造效果的人而言,他往往无从知道而且也没有什么状况标明他应当知道其发明创造效果被别人私行同享——等同于损害!因而,相似本案这种承认专利权归属或许专利申请权归属的恳求权,不宜遭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假如不管这类恳求权的特色而死板地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则,使真实进行研讨开发获得发明创造效果的个人或单位损失对其发明创造效果的权力,让投机取巧者反而变成了别人发明创造效果的“权力人”,那样,就损害了真实的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就窒息了自主立异的活力,就违反了公平正义准则的要求,就不利于树立调和的专利法令次序。明显,关于上诉人所谓现已超越诉讼时效的说法,本院是断不能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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