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08:54浏览量:998

曹先生:1996年开端在武昌某商贸公司作业。劳作合同期限为两年,已有三次续签。合同约定在本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但单位却在2月20日停止与我的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该怎样付出?
律师:你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劳作部《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作业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薪酬核算规范是指企业正常出产情况下劳作者免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
所以,经你请求后,单位应付出你相当于你免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8倍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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