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23:28浏览量:2200
抛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
北京××公司(抛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针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则持有方针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方针公司的另一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则合法持有方针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举行方针公司股东会,股东赞同并构成抉择,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方针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北京××公司(抛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抛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方针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抛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吊销的,并许诺在方针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赞同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方针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正。
北京××公司(抛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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