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0 11:38浏览量:1275
最近几年,因企业不标准用工,“黑工”在工伤事端补偿中引发了许多胶葛,有的公司不好劳作者签定合同,要是出了工伤劳作者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作合同出工伤企业需求补偿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作合同出工伤企业需求补偿吗
未签合同出工伤企业照赔不误。
《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构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出产事端遭受人身危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承受发包或许分包事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许安全出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归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作联系和工伤保险规模的,不适用本条规则。
事例
2013年12月,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鑫泰公司未与他签定劳作合同,也没有为他缴交员工社会保险。
2014年2月23日,罗先生在鑫泰公司锯木材时,右拇指不小心被电锯锯断,鲜血直流。他被工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罗先生受伤归于工伤事端。福建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他的劳作功能障碍为七级。
罗先生向漳州市芗城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裁定,恳求免除其与鑫泰公司之间的劳作联系,并要求公司付出各项补偿算计26万多元。
上一年,芗城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要求鑫泰公司向罗先生付出工伤待遇等算计21万多元。
鑫泰公司不服该判决,以为:公司与罗先生之间不存在劳作合同联系,罗先生仅仅暂时过来帮助的,出事不应由公司担任。该公司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芗城区法院经审理以为,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公司,两边构成劳作联系。鑫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罗先生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并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罗先生因公受伤致残,依法可享有工伤待遇,因鑫泰公司未为其缴交员工社会保险,故应由该公司承当他的工伤待遇补偿。因鑫泰公司未与他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公司应依法向他付出两倍薪酬。
据此,该院判令鑫泰公司向罗先生付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判定费、罢工留薪薪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以及两倍薪酬差额、经济补偿金等算计25万多元。
鑫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漳州市中院终审保持了原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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