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给子女改姓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15:15浏览量:2495
离婚后能否给子女改姓
其与妻子离婚后,刚刚9个月的儿子是否能由自己的爸爸妈妈抚育?假如由女方抚育,她能够单独改变其姓氏吗?
关于子女抚育的问题,《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1条、第2条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关于单独改变子女姓氏问题,《定见》第19条规则:“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恢复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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