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婚前财产公证案宣判:没结婚婚前公证不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5 08:06浏览量:2443

为表忠心,张先生在与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产业约好中,大方表明将一套两居室住宅送给她。没想到,历经5年,梁女士不光未嫁给张先生,反倒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给付曾在约好中许诺赠与的住宅。
梁女士:许诺赠与又翻悔,打官司是为维权
本年54岁的梁女士称,
她与张先生是朋友联系。宣武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系张先生名下私产。5年前,她与张先生签定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好后者将上述房产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张先生至今未向她交给赠与物,也未处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为此她特申述到法院,要求张先生实行自己的许诺并承当案子受理费。
张先生:维权是假,使用婚姻骗财是真
54岁的张先生看完申述书后心情登时激动起来,再三宣称要找媒体重视此事,让咱们都来知道知道梁女士这个“骗子”。
11月21日,张先生依照法院告诉来到了法院,在很多的媒体面前他咬文嚼字地开端了他绵长的辩论讲话:“我与梁女士是1996年11月通过北京爱心相识服务中心介绍知道的,经了解得知她是民政干部,国家公务员,感到十分满意。之后两人爱情开展十分迅速。”他与梁女士并非她在申述书中所称的朋友联系,而是当之无愧的恋人联系,不仅如此,他们还在一同共同生活了5年。张先生说:“这期间我曾多次提出与她成婚,但她不是拿假成婚证骗我就是以各种托言搪塞我。1997年末,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在梁女士家中,由她的老友为咱们处理了这份引发胶葛的婚前产业公证协议。事隔不久,我被梁女士轰出了家门。尔后,我便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原告扯上了很多的经济官司。第一次是由于梁女士使用我丢掉了的龙卡私自取走了我的10.5万元存款。为此我将她和银行一同告到了海淀区法院,但由于我没有根据被驳回了,白白丢失了10万多块钱。第2次是由于炒股。2000年6月,梁女士出资5万让我协助其炒股。后我炒股失利。为其写下欠条,条件是她有必要将公证书交还给我。她当即表明同意。但谁知事后又反悔了。不用说,这次官司我又输了,被法院判定返还她5万元欠款,公证书也没拿回来。这次应该是第三次了。”
法院:婚前产业约好不能脱离婚姻独自收效
在法庭上,张先生以为自己最初与梁女士签定上述公证时,是为了两边能成婚,现在两边已然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特别是梁女士在申述书开端就称二人为朋友联系,当然就更没有权力要房子。而梁女士的代理律师则以为通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吊销的,梁女士和张先生的协议通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张先生有必要将其许诺赠与的房产交给给梁女士。该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由于两边并未在协议中清晰约好在何种条件下该协议收效,张先生所说的赠与以婚姻为条件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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