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遗嘱公证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5 02:54浏览量:647

房子承继遗言公证有何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兄妹几人抢夺父亲房产来为您阐明房子承继遗言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专家谈承继标明公证遗言最具法律效力。依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所以原告海宁依照遗言承继该涉诉房子的诉讼恳求,应予支撑。
一份有关房子承继的遗言,在立遗言人逝世多年后,子女却争论起这份遗言的真伪来。 6月24日,此事闹到法院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通过审理作出了判定。
一栋房子闹得六家人不安宁
本年50岁的海宁(化名)是南昌市人,上有两个姐姐,下有3个弟弟。
据海宁介绍,1988年,父亲享有一切权的房子进行了拆迁,房子拆迁公司为此依照协议规则,安顿补偿了其父亲三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子分到手后,父亲为了照料母亲,便将其间的两套房子转户给了母亲。之后,父亲便独自和海宁过。
1993年11月,父亲忽然一天自书“房子遗言”:我所享有房子一切权的房子,由儿子海宁承继,海宁一次性给我4000元钱。1994年5月,父亲又手写一份遗言:将坐落在南昌市某路的房子由海宁承继,由海宁给我人民币3000元。
1994年6月,父亲逝世。之后,已住进该套房子多年的海宁持续寓居在该房子内。
2004年正月,海宁的两个姐姐以及三个弟弟屡次三番地来找海宁,称要求切割这套房子的一切权。为此,海宁和姐姐、弟弟们吵了起来。
有了第一次争持后,海宁六姐弟便闹得没法解开,常常由于分房的工作发生争执。海宁以为,父亲把这套房子给自己,完全是有理由的,由于父亲一向和他过日子,也只要自己最孝顺。但其他姐弟却以为,已然父亲是我们的,父亲一切的东西,我们都应该有承继权,有权切割房子一切权。
法庭上利益冲突盖过血脉情
2005年1月,海宁的五姐弟纷繁搬进海宁承继的房子里。在屡次劝他们搬离无果后,海宁来到了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要求法院承认这份遗言的法律效力,将其别人赶出房子。
2005年6月22日,东湖区法院对该案子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海宁以为,父亲所立的这份遗言,是通过公证处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也是依照父亲所立遗言的要求,承当了适当的金钱,该房也一向由自己寓居运用至今,故恳求法院支撑诉讼,承认自己的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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