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和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6 19:30浏览量:2572

首要,应把握判别书面协议是否劳作合同的办法。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的规则,只需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作联系而缔结的以劳作权力与责任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均应视为劳作合同。也便是说不管该书面协议叫什么称号,只需其主体内容是劳作权力和责任,便是劳作合同。
其次,判别劳作合同有用性的根据是《劳作法》第18条的规则和《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怎么了解无效劳作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号)。据此规则,但凡违背法令规则和采纳诈骗、要挟等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分为悉数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部分无效合同,假如不影响合同其部分的效能,其余部分依然有用。无效合同从缔结之时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劳作合同有用性的承认权,由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行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