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19:52浏览量:2101

【问】:个人出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出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出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践运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分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处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状况:
(1)出资者兴办的企业悉数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践运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分处理年度交税申报,并依其出资的悉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所得确认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践生产运营所得为根底,核算应缴税款,处理汇算清缴。核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出资者应交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交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
交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出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出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出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出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出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交税所得额与其出资于独资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兼并,确认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出资者应向常常居住地税务部分申报交税,处理汇算清缴;关于常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运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加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运营管理所在地处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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