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赠母亲房产为什么会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05:58浏览量:2174
夫妻之间原本就应该坦诚相待,而老公却悄悄赠与母亲房产,这是无限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了一些关于老公瞒着妻子赠母亲房产为什么会无效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男人私自将回迁高楼赠给母亲,其妻知情后以老公的行为侵犯了其共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认老公将共有房子赠与其母亲的行为无效。市一中院近来判定支撑妻子的诉讼请求。
男人王某于1989年请求获得坐落延庆镇某村的宅基地一处,并在爸爸妈妈协助下建北房四间、东西房各一间。1994年9月,冯某与王某挂号成婚,两边均系再婚。婚后二人与王某之母崔某一起寓居在诉争房子内。
王某称,因与爸爸妈妈闹矛盾,冯某与王某成婚不久就搬出去寓居。
据了解,诉争院子通过屡次翻建、装饰。2009年诉争院子拆迁,王某与北京市土地收拾储藏中心延庆分中心签定《拆迁协议书》,置换两套三居室和一套两居室。2013年5月24日,王某在延庆镇拆迁办公室出具的《定向安顿承认单》大将其间一套房子的产权挂号人挂号到其母崔某名下。
上一年6月9日,冯某以老公未征得其赞同私行将夫妻一起产业即回迁的高楼赠与给崔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赠与行为无效。
一审法院以为,诉争房子系家庭共有产业,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冯某的利益,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判定支撑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别的,因崔某户籍并不在本案诉争院子,依据一户一宅准则,其对诉争院子宅基地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力。
王某与崔某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中,王某、崔某作为同一家庭的一起成员,关于拆迁利益中含有冯某的相应权力应当是明知的,两边之间的赠与行为构成歹意勾结,且侵害了冯某的权力,应属无效。
据此,近来,一中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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