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取保候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7 13:11浏览量:2902
取保候审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比较“脍炙人口”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采纳这种强制措施也是要满意必定条件的。那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被取保候审人的责任,取保候审程序在法令中是怎么规则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履行。
被取保候审人的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实践傍边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一往无前取得夸姣的日子,实践上有许多人所日子的环境往往具有十分多的抵触以及十分大的压力,主张在日常日子工作中应该尽量为自己减压。假如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无法忍受的状况最好经过法令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咨询律师帮助,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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