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9 15:49浏览量:1576
人们常常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对立而进行离婚,离婚一般假如两边都赞同的,那么能够协议离婚。假如一方不赞同,则需求进行申述离婚。那么外地的能够在寓居地申述离婚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假如在常常寓居地现已寓居满一年,供给相关证明能够在寓居地申述离婚。
离婚诉讼的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恳求离婚诉讼,搜集有关材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子的申述,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公民法院提出依法免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恳求。申述一方当事人便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便是被告,诉讼开端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力,承当诉讼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案子的申述有必要契合四个条件。离婚案子也归于民事案子,因而申述也有必要契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原告有必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清晰的被告;
③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④归于受诉公民法院统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统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有必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公民法院申述,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则向常常寓居地公民法院申述。
只要具有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子,公民法院才干受理。
离婚案子申述时,申述者应向公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③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址。
公民法院决议受理案子,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端。
第二阶段:争辩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争辩;
2、被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争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争辩,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子并作出判定。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争辩,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争辩;
3、法官掌管调停;
4、调停无效、判定。
离婚诉讼完毕,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定(调停),能够在收到判定书(调停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定(调停)书收效。对收效的离婚判定(调停)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不能恳求再审,只能就有关的产业切割和子女育婴问题恳求再审。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外地的是否能够在寓居地申述离婚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在常常寓居地现已寓居满一年,供给相关证明能够在寓居地申述离婚。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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