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案(一) 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20:55浏览量:1325
保定交通事端案(一)驾驭员无证驾驭出事端,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强无证驾驭三轮车与原告李娜无证驾驭的两轮摩托车相碰,形成李娜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确定,被告王强负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原告李娜不负事端职责。后李娜提起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补偿其因该次交通事端形成的各项丢失32258.69元。财保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驭,保险公司应当革除补偿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王强已为其驾驭的三轮车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强的补偿职责应由被告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予以补偿后,再承当补偿职责。近来,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财保公司补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丢失25724.80元,由被告王强补偿原告1607.70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