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8 11:59浏览量:2345
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作法第二十五条免除劳作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与申述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与刑事处分的。
劳作者被劳作教养,用人单位能够根据被劳教的现实免除。
相关法令:
第十二条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顿工作困难人员供给的给予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公益性岗位,其劳作合同不适用劳作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规则以及付出经济补偿的规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不得在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则的劳作合同停止景象之外约好其他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作合同实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作者的最低工资规范、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工作损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等事项,按照劳作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则实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范高于劳作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范,且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则实行的,从其约好。
第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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