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起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7 21:29浏览量:1819

“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一向遭到人们的谴责。7月18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同交通事端逝世补偿案,这一问题再次引起重视:原被告两边对本案中的受害人、一个3岁小孩的逝世补偿金终究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核算仍是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核算持有彻底不同的观点,而两种算法相差近20万元。
3岁小孩在交通事端中丧生
本年2月21日下午16时许,宁波市某制品厂(下称制品厂)驾驶员许某驾车撞倒了年仅3岁的男孩李天成,经抢救无效,李天成逝世。交警部门确认驾驶员对事端负首要职责,闯祸司机因而被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李天成的爸爸妈妈李广配偶客籍福建省长乐市,李天成2003年1月出生于无锡市城区,当年新年往后就被爸爸妈妈带到宁波。
小孩是城镇居民仍是农村居民?
事端发生后,李广配偶曾就补偿问题与闯祸者进行洽谈,但两边在详细的补偿额度上未能达到一起观点。在闯祸司机被刑事申述后,5月29日,李广配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闯祸司机和制品厂一起补偿人民币42.35万元,其间的逝世补偿金34.8160元和精力危害抚慰金6万元是依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核算的。
7月18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两边对此案最大的不合在于,逝世补偿金终究应该依照宁波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核算仍是依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核算。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上一年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74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810元。在本案中,以不同的规范核算,补偿数额相差近20万。
被告辩称,受害人的父亲李广在家园承揽有农田并且未回收,属农业户口,因而受害人李天成也只能算是农业户口,逝世补偿金应该依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核算。
原告对此有不同的说法,并在法庭上出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证明2001年12月25日福建省现已撤销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切居民皆一致登记为居民户口,因而受害人是农业户口的说法不能成立。
并且,李天成自2003年2月起一向居住在宁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则,住所地是宁波江东区,民事法律关系应该依照住所地为根据进行确认,因而李天成的逝世补偿金应该依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核算。
交通事端逝世补偿规范最终将一致
其实,李天成案所争议的补偿规范问题,在交通事端引发的人身伤亡补偿胶葛中一向存在。在审理此类案子时,法院尽管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则确认补偿数额,但审案的法官都对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规范持有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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