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财产能否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5 03:28浏览量:1041
 【案情】
    王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因爱情不好向本法院申述离婚,对产业部分被告胡某就王某一切的婚前产业即八个门面在婚后收取的租金要求按一起产业产业切割。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门面虽然是婚前产业,但租金是属婚后出资收益;第二种定见以为门面系婚前产业,租金系该产业的孳息即便在婚后发生也不归于一起产业,故应当确定该租金为王某婚前个人产业不应按一起产业切割。
   【分析】
    以上两种定见的首要不合在于租金是否归于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收益,假如必定的话按每一种定见处理即按一起产业予以切割,否则按第二种定见处理即对被告恳求不予支撑。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该门面归于婚前一次性出资完结的,婚后租金收益成持续状况;且租金收入并不需要经过夫妻一起投入创造性和经营性的劳作而获得,不是《婚姻法》中一起出产、出资所发生的收益亦不归于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而归于一方婚前产业的婚后天然孳息,依据《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孳息应当归物的一切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而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夫妻婚前产业归个人一切,那么这种产业发生的利息和其他孳生物应当归于夫妻个人产业。比方一方婚前的产业存入银行所发生的利息;一方婚前一切的房子出租而未经过一起劳作获得的房子租金等等,都应确定为个人婚前产业为妥。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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