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02:12浏览量:16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补偿义务人对医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贰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补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认。器官功用恢复训练所必要的恢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利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医疗费是指医治在路途交通事端中所受的危害或危害引起的疾病,是身体恢复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医治费用。与医治事端危害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补偿。关于因交通事端伤口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依据危害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医治单位的确诊或法医鉴定定见予以恰当补偿。
1、医疗费补偿的核算规范。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依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端伤口医治所有必要的费用核算,凭证付出。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查看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损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阅确认的医治损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共同的挂号费应当补偿。
(2)查看费、医治费等:依据伤疾的需求经医治医院赞同进行的查看、医治等费用应予补偿。未经医治医院赞同,受害人自行医治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查看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补偿规模,但确系医治医院误诊而遗失的伤疾在外。
(3)药费:有必要确系医治因损害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医治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品种、数量应当与处方共同,没有医治医院开具的处方,私行购买与危害无关的药品不该计入补偿规模。
(4)住院费:受害人依据医治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调查、医治的费用应予补偿。但医治单位宣布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成心延伸住院时刻而发作的费用不予补偿。
2、医治与交通事端损害无关的疾病,不该当补偿。关于小伤大养,扩展查看和医治规模,均不该补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没有恢复,确需持续医治的,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对危害经医治后体征固定而留传后遗功用障碍确需再次医治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用恢复训练所必要的恢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利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受害人在恢复型医院医治的,其医疗费用的补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医治伤疾,一般应在一般型医院医治。非医治伤疾所有必要而挑选恢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补偿应按一般医院医治同种伤疾的收费规范核算。
(2)在一般型医院就诊医治后,经医治医院同意转至恢复型医院持续医治,并确系医治伤疾所有必要的,其医疗费应依据国家拟定的恢复医院收费规范核算。经医治伤情平稳,但仍需持续进行恢复、对症等医治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能够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许门诊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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