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3 10:39浏览量:742
现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现实婚姻姻要想构成重婚罪,那么前婚就必须是具有法令效力的现实婚姻或许法令婚,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假如前婚的现实婚姻没有取得法令的供认和保护,其自身都是不合法的,当事人都没有取得爱人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如何都没有侵略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并不能构成重婚罪。
【案情】
2009年1月,黄某经人介绍与谌某相识,同年4月,黄某与谌某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成婚,2009年9月,被告谌某单独回到娘家,从此两边分家日子,在分家期间谌某并与另一男人同居且生有一子。2011年8月,黄某向人民法院咨询谌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剖析】
我以为谌某与另一男人同居构成现实婚姻,因而谌某构成重婚罪,理由如下:
榜首、《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据此,重婚应当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另一种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之所以将此也定为重婚是将其作为重婚罪的共犯来考虑,由于没有他的行为就没有别人的重婚行为,二人行为结合后才导致重婚的发作。从客体上讲,重婚罪侵略的是一夫一妻制。从客观方面讲。即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首要包含两种:有爱人的人,没有爱人的人。在片面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成心,假如行为人不知道别人现已成婚,则不宜确定为重婚罪。
第二、本案中谌某的行为应当归于榜首种景象,即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对此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了解:榜首层是指现已与别人挂号成婚,这儿应当不包含现实婚姻姻;第二层是指又与别人成婚,这儿应当包含现实婚姻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则:“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所以,现实婚姻姻也应分状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建立的现实婚姻姻以外我国现已不再供认现实婚姻姻,而在刑法上“现实婚姻姻能够构成重婚罪”。刑法上对现实婚姻姻以重婚罪科罪论处,并不是供认“现实婚姻姻”,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违法,保护一夫一妻的家庭关系,保护社会的安稳。《婚姻法》规则:“有爱人而与别人同居是法定离婚理由”,但这对当事人的赏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需求运用惩罚的手法。本案中,谌某与“别人”同居日子且生有一子,一般人见此都会以为谌某与“别人”是夫妻关系,即谌某与“别人”现已构成现实婚姻姻,故谌某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令规则: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则:“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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