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0 21:04浏览量:274

发作交通事端后,有关伤残者医疗费用该怎么核算,一直是事端两边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种费用该怎么核算呢?
交通事端当事人医疗费用的危害补偿标准,依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端伤口医治所必需的费用核算,凭据付出。结案后确需持续医治的,依照医治“有必要”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医治费用是否有必要有担任补偿的当事人付出,应由交通事端处理机关检查确认。但若当事人不经事端处理机关赞同,私行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越医院告诉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作的费用,担任补偿的交通事端职责人不负危害补偿职责,应由伤残者自行承当。
在交通事端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呈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持续医治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峻骨折,通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2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医治又能赶快结案,能够在结案时,把结案后持续医治所有必要的费用提早给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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