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9 21:04浏览量:2116
[案情]马某系章丘市牛二农机配件厂的员工。2005年4月25日19:30分左右,马某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相公庄镇牛推村村北时发作交通事端,与迎面由北向南行进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形成马某腿部受伤,左腿被截肢,闯祸者逃逸。2005年11月21日章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端证明:马某发作交通事端受伤,摩托车损坏,闯祸车辆逃逸。2005年11月28日马某向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恳求,要求对其伤情确定工伤。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以马某无证驾驭无牌摩托车是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作出zo.zw2005120034号《工伤确定书》,确定马某不归于工伤。马某不服,于2006年1月6日向章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恳求,章丘市人民政府保持了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确定。马某于2006年2月27日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依法吊销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zo.zw2005120034号《工伤确定书》,并判令其从头作出工伤确定。[审理状况]章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马某作为章丘市牛二农机配件厂的员工,在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端,遭到机动车损伤,契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的规则。马某虽无证驾驭摩托车,但作为治安管理处分主体的公安机关对其行为并未作出确定和处理,在没有公安机关确定原告的行为是违背了治安管理的状况下,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以马某无证驾驭无牌摩托车是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不确定工伤”的规则,作出马某不归于工伤的确定,确定现实的首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过错,应予吊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之规则,判定吊销章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zo.zw2005120034号《工伤确定书》,并从头为马某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分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马某无证驾驭摩托车受伤应否确定工伤存在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不该确定工伤,理由是:无证驾驭无牌摩托车,是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并且,无证驾驭与其受伤有因果关系,假如无证不驾车上路,就不可能发作本次事端,就能防止损伤,所以无证驾车受伤契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不确定工伤的景象,不该确定为工伤。另一种定见以为应当确定工伤,理由是:马某作为企业员工,在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损伤受伤,其景象契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确定工伤的规则,且不归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扫除性规则,应当确定工伤。笔者附和第二种定见。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列举了十种可确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景象,第十六条列举了三种不能确定工伤的景象。一般来说,员工的伤情契合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肯定性规则,且不在第十六条扫除性规则之列,即可确定为工伤;尽管契合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肯定性规则,但在第十六条扫除性规则之列,则亦不能确定为工伤。本案中,马某的状况契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的规则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无证驾驭受伤是否契合第十六条第一项“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不确定工伤”的扫除性规则。这儿的“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应作何了解?笔者窃以为,“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是指伤亡员工本身存在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该行为一是与员工的伤亡存在必定的联络或许是形成伤亡的直接原因,二是经职权部分作出清晰的确定,两者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不可,不然员工的伤亡只需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则,就应确定为工伤。至于员工是否存在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在处理工伤案子时无权自行确定。就本案现在的状况来看,马某虽无证驾驭摩托车,可是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仅出具“事端证明”证明马某出了交通事端受伤,并证明闯祸车辆逃逸,对马某无证驾驭摩托车行为并未作出确定和处理。因闯祸者逃逸,也无法确定马某受伤与其无证驾驭摩托车有直接的、必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马某的状况不在第十六条第一项“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不确定工伤”的扫除性规则之列,只需其具有了确定工伤的其他必要条件,就应确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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