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3 09:31浏览量:2853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则
民政部2015年12月31日发布《婚姻挂号作业标准》。这部时隔12年出台的新版标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准中,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如下规则: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挂号恳求的条件是:
(一)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两边一起到婚姻挂号处提出恳求;
(三)两边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育婴、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标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则的有用身份证件。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顾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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