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府责任险案二审败诉 华泰不予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19:09浏览量:156
近来,备受社会重视的“北京郡王府游水馆与华泰稳妥公司的大众职责险纠纷案”由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结,结果是保持一审原判,华泰稳妥公司的应诉理由取得支撑,北京郡王府游水馆的上诉被驳回。游水馆购买职责稳妥后,泳客溺亡于2005年1月,原告方北京郡王府游水馆(以下简称“游水馆”)与被告方华泰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稳妥”)签定了一份稳妥合同,游水馆向华泰稳妥购买了“大众职责稳妥”及附加险“游水池职责险”。稳妥金额为:1、人身伤亡每次事端补偿限额7万元;2、累计补偿限额100万元,年缴稳妥费4000元,并约好“在稳妥期限内,因运营事务发作意外事端,形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稳妥人担任补偿”。 2006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游水馆游水时忽然呈现异常状况,游水馆救助人员和医务人员当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呼叫“120”急救车,将该男泳客敏捷送往武警总医院。后男泳客经抢救无效逝世,武警总医院出具的逝世医学证明中记载的“直接导致逝世的疾病状况”为“猝死”,“引起猝死的疾病或状况”为“1、溺水;2、心源性?”。因为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北京市向阳分局出具的逝世证明为“死因无法确认”。华泰稳妥不予理赔两边对簿公堂发作事端当第二日,游水馆即依照合同约好向华泰稳妥奉告了事端通过。尔后,游水馆与死者家属签定了一份补助协议,原告向死者家属给付3.98万元,并向华泰稳妥请求理赔。2006年3月27日,华泰稳妥发给游水馆的处理意见表明,本次事端不在其承保的职责规模内,回绝赔付。所以,游水馆将一纸诉状递送到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游水馆以为:此次事端归于意外事件,且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职责规模。原告现已依照合同的约好向被告华泰稳妥全面履行了付费、现场及时抢救、及时报险的职责。华泰稳妥回绝赔付的行为,既违反了稳妥理赔的“最大诚信准则”,也违反了《合同法》、《稳妥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约。据此,游水馆诉请法院判令华泰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3.98万元。  被告华泰稳妥一审辨称,在此次事端中,原告现已充沛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职责,游客的逝世与原告的运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死者家属也没有确定游水馆对泳客逝世有差错而追究职责。在游水馆对泳客的残废没有任何差错和职责的前提下,游水馆与死者家属的协议及自愿赔付当然不是稳妥职责,而是归于稳妥合同“在外职责”中的“被稳妥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应承当的职责”,稳妥公司不应该承当职责。  宣武法院确定,本案归于意外事端。因为游水馆并不存在工作上的过错,所以不应当对死者承当补偿职责。依据保单中有关“职责规模”的明确规定能够确定,“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是华泰稳妥承当稳妥职责的前提条件之一。游水馆仅依据与死者家属达到的协议而要求华泰稳妥公司承当稳妥职责,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华泰稳妥公司有权不负补偿职责。终究,宣武法院驳回郡王府游水馆的诉讼请求。游水馆上诉 二审被驳回因为不服宣武法院的判定,游水馆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定书中指出,依据游水馆与华泰稳妥签定的稳妥合同,两边约好由华泰稳妥承当稳妥赔付职责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稳妥事端的发作,其二为华泰稳妥补偿的金额有必要是经法院或有关政府部门依据现行法令裁决应由被稳妥人偿付的金额。因而,本案中意外事端的发作并不意味着华泰稳妥有必要承当稳妥职责。本案中,游水馆自愿与死者家属达到一次性补助协议,3.98万元的费用并非经法院或有关政府部门依据现行法令裁决应当由游水馆承当补偿职责的金额,也就不归于华泰稳妥许诺应当予以赔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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