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6 06:36浏览量:263

1、《企业建立挂号申请书》《企业建立挂号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挂号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称号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托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录用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求供给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规章(应提交经公司挂号机关存案并己加盖挂号机关菱形章的规章)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运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触及前置批阅项目的,应提交有关批阅部分的同意文件。
阐明:分公司是指在其居处以外建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挂号归于经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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