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1 20:50浏览量:2052
婚姻法中有关男女相等的规定是适当广泛的,贯穿在各章各节中,详细内容能够归纳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联系中,享有相等的权力,担负相等的责任。
榜首、在婚姻联系方面:
男女有相等的订立婚姻的权力,成婚条件对男女两边是相等的;成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够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相等的离婚请求权;离婚时男女两边对夫妻一起财产均享有相等切割的权力,对子女的抚育权、探视权,爸爸妈妈两边在条件相一起相等;对一起债款的清偿责任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经济协助请求权等方面,两边的权力责任也是相等的。
第二、在家庭联系方面:
1、夫妻联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承继遗产权,对夫妻一起财产有相等的所有权,夫妻两边抚育和教育子女的权力责任相等,计划生育的权力责任相等,相互抚育的权力责任相等。
2、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父和母抚育教育子女的权力责任相等,承受子女奉养搀扶的权力相等,子和女承受爸爸妈妈抚育教育的权力相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责任相等,父和母、子和女的承继权相等。
3、其他家庭成员联系。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抚育孙子女、外孙子女责任相等,承受孙子女、外孙子女奉养的权力相等,兄和姐抚育弟和妹的责任相等,承受弟和妹奉养的权力相等。
1992年4月3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为保证妇女权益,完成男女相等供给了更为详细的法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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