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据该如何收集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0 08:36浏览量:2399
跟着高科技的开展,治疗的手法也是存在着危险,当危险发作,那么就会发作医疗事故,这时受害人的家人就需求及时的搜集依据。那么,关于这个医疗事故依据该怎么搜集呢?
一、争夺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况打开的实在记载,应当是招认医疗单位治疗方法是不是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书证资料。可是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发作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担任保管病历,且阻止患者和家族查阅,这是一条十分不合理的规则(当时一些医疗单位承受律师查阅)。对此,患者及家族标明极为满,常常置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表象的确存在),医疗不单位也常常因而遭受“不白之冤”。
因而,为表现法则的公正,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置疑有医疗事故能够时,患者及家族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需求。尽管病历封存后,患者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天资确保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二、及时需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供给直接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方法》第十条规则,凡发作医疗事故或作业、临床确诊不能清楚逝世缘由的,在有条件的当地有必要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回绝或推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守时,由回绝或推延的一方担任。因而,当医疗位单奉告患者死因不明或家族置疑患者逝世缘由时,家族应及时(最好在身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需求,医疗单位依法有必要承受其央求。请分外留神,有时医疗单位能够出于某种“好心”而劝说家族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族应坚持其尸检需求,防止往后两头就死因发作争议时无法进行断定。别的,为表现尸检作用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当地,家族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一同需求该医疗单位予以逃避。
三、留神搜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患者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不是施行了或未施行某一行生为发争议。可是,医疗单位一般提出患者的叙说不实在,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依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失的。在这种状况下,若患者不能提出其他依据,则其需求或建议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承受。防止上述状况发作的一项重要方法,便是搜集知道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而,当患者和家族置疑治疗疑问且医疗单位有能够予以否守时,则应留神记载当时在场者或知道状况者(好像病房的患者)的姓名、作业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络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往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四、其他依据的搜集
若置疑患者的不良状况能够是因为输液、输血、打针或服药等所形成的时,患者及家族可需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什物进行封存保存,以备进一步查验。可是,这一看似简略的环节一般被紧张的家族所疏忽,等到往后想起时已无法弥补。对此,患者及家族应给予满意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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