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5 06:11浏览量:1952
核算公式
1、债款利息=债款本金×利息核算天数(判定确认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定确认的实行日止)×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360天
2、拖延实行利息=(债款本金 诉讼费 保全费等)×利息核算天数(判定确认的实行日始~实践实行日止)×同期银行借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借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起伏(如现行的起伏为150%)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定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践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期逾期利率规范计付)。
2、案子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定书收效后10日内实行结束。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定: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实行结束。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核算,就不细表了)
欠款项目 金额
本金595791
诉讼费14908
保全费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定实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算计 713525.64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