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8 21:31浏览量:1920
房子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意公民寓居这一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条件。在房子租借中,尽管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一起寓居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借联系时,需求考虑承租人逝世后其他一起寓居人的寓居利益。在住宅租借中,承租人获得的仅仅房子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承继。承租人在租借期间逝世的,未与其生前一起生活的亲属或许法定承继人,假如需求持续租借该房子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可是,与其生前一起寓居的人能够依照原租借合同持续租借该住宅,出租人不得停止租借联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处理续租手续,改变承租人,这是对原一起寓居人寓居利益的特别维护。当然,假如原一起寓居人还有住宅的,也能够停止租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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