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供个人居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1 22:01浏览量:1153

房子租借合同
甲方:(租借人)
乙方:(承租人)
两边经友爱洽谈,依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子租借的有关规定,就租借房子一事达到以下协议。
榜首部分房子概略
第1条甲方确保向乙方租借的房子系(自己,共有)具有彻底所有权和运用权,设有房子它项权力有。(假如房子是共有,则还应添加:现已共有人赞同,附书面赞同声明。假如是托付租借,应有房子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托付协议书)
第2条房子法令概略
1、房子所有权证书挂号人:,身份证号码:;
2、房子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运用权证书编号:;
4、房子所有权证书上挂号的房子建筑面积:;
5、房子的运用面积:
6、房子的隶属建筑物和归房子所有权人运用的设备:
第3条租借房子概略
(包含从落地址、称号、用处、间数、建筑面积、运用面积、地上、墙面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借期限
第4条房子租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状况应顺延:
1)发作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给房子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子无法寓居的;
4)经两边洽谈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季付出;自本合同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付出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今后应在每季度最终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能够约好以月、年等付出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付出地址:;
第8条租金付出方法:(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供给合法有用的发票,不然乙方有权回绝付出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子在租借期间发生的税收由承当,不因本租借合同无效,或吊销,或改变而变化,除非两边对此达到书面改变协议。
第11条租借期间,乙方因正常日子之需求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运用费等由乙方承当;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当。
第12条租借期间,房子的运用权归乙方,包含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运用权的房子外墙、房顶、地下空间、及房子的隶属配套设备(如自行车位、轿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子改变与建立他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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