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11:58浏览量:1619
一旦发作债款联系的,就有债款人和债款人。一般会签订合同,债款人依照合同的规则偿还债款,有时也会呈现第三人代为实行。那么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法令根据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第三人代为实行法令特征
1、第三人替债款人代为实行是一种构成权,其意思表明具有单独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独面表明其乐意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即可发生效能。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能够赞同实行,也能够回绝实行。当第三人回绝实行或实行不符合约好时,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债款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赞同实行,应视为债款人的实行,债款人不得回绝。
所谓第三人代为实行,严厉根据法条规则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好由债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替代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合同的责任,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责任的行为。由第三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实际上能够包含两种状况:一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约好由第三人实行;二是第三人自愿实行债款。
债款第三人是能够代为实行的,第三人替债款人代为实行是一种构成权。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实行债款不符合规则,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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