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5 03:31浏览量:649
婚姻有的有用,而有的则是无效的,乃至还有是可吊销的。针对无效婚姻法律规则有详细的景象,不过关于普通人来讲,他们都不太清楚无效婚姻的详细景象包含了哪些,其详细界说又是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婚姻的界说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
二、无效婚姻的景象包含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仍是可吊销婚均短缺法律规则的成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吊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短缺本质要件,从建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能的婚姻,即有用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吊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便是指两边当事人短缺成婚合意的婚姻。但凡归于严峻违背公益性成婚要件而构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背公益要件或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吊销婚。
二、无效婚姻发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依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挂号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曾经便是“无效婚姻有几种景象、无效婚姻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的介绍。因为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能,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产业只能按一般共有产业对待,而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通常情况下,婚姻傍边呈现了不符合法定的成婚条件的,那么就能够确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详细的景象包含重婚、近亲成婚、患有不适当成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好的以及未到达法定婚龄的。详细的内容,听讼网小编现已在上文中进行了论述,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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