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9 18:27浏览量:804

离婚手续程序规则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当事人从获得离婚证起,免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请求离婚挂号时,应当向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1、两边户口证明;
2、两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许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两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明子女抚育教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款等作出妥善组织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维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离婚请求进行检查,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刊出结婚证,当事人获得离婚证,即免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实行应尽责任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二)、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不契合离婚挂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处理离婚挂号通知单》,并供给有关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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