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3 02:07浏览量:68
打交通事端官司需求哪些依据? 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基本原则之一,打官司便是打依据。打交通官司也是相同,那么需求预备哪些依据呢?
【律师说案】
2003年7月16时20分许,孟某驾车沿市共青团路由北向南行进至兴村邻近时,骑自行车的任某误入机动车道,被撞倒受伤,在医院医治50天后出院。
经交警部门确定,任某对这起事端负悉数职责。事下一任某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孟某付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和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55833.40元。
在法庭审理中任某提出司机孟某是酒后驾车对此次事端也应负必定的职责,而不该该由自己负悉数职责,并出具了其时交警对孟某的酒精测验纪录。法院通过检查查明尽管受害人任某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差错,但司机孟某酒后驾车也违反了交通规则相同存在差错,因而没有选用交警部门事端确定书中关于任某负悉数职责的职责确定,关于任某提出的残疾补偿金补偿恳求,因为没有依据证明,不予支撑,法院最终判定孟某补偿任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 97877.50元。
【以案说法】
在我国法官审理案子所遵从的一个基本原则便是“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可是很多人对这句话的了解存在一个误区,以为“现实”便是指案子其时实际上真实发作的客观状况,其实这是不精确的,因为世界上底子没有“韶光机器”,任何人都不能使曩昔现实重演一遍,咱们所能做的便是尽量收集案子其时发作的各种依据,用这些依据最大极限的去证明其时发作的状况,也便是说“以现实为依据”一中的“现实”仅仅是指能够用依据证明的“现实”而不必定便是其时真实发作的现实。例如:朋友的确向你借了一大笔钱,而其他的人都不知道;你也没有他的欠条和其他依据证明他借过你的钱,假如你的朋友不供认借过你的钱而抵赖的话,从法令上来讲你是要不回你自己的钱的,也便是说在法院审理时因为你没有任何依据,会确定你们之间底子不存在假贷联系的现实,你就有必要承当败诉的危险然你的确借了钱给他。咱们常常说的“打官司便是打依据”,便是这个道理。 那么什么是依据?“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悉数现实,都是依据”。依据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则了民事依据的7种方式: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说;判定结论;勘验笔录。
在打交通官司中最常见的依据有以下几种:1.交通事端确定书。交通事端确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端原因后,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对当事人的交通事端职责加以确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职责分为:悉数职责、无职责、首要职责、非必须职责、平等职责及职责无法确定六种。交通事端确定书在交通事端处理中方位至关重要,它影响到交通事端法令职责的承当如:民事补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职责,因而交通事端确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2.伤残判定书。伤残判定是指契合判定人条件,承当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依据查验成果依照伤残判定规范,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剖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2002年发布的《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规范》把伤残区分为十个等级,从十级伤残到一级伤残顺次加剧,一级伤残最为严峻。伤残判定是民事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在要求对方付出残疾补偿金时,更是必不可少的依据。不然,将因为没有相应依据的支撑而无法取得应有的补偿。 3.当事人付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这些费用的单证是要求补偿义务人补偿必不可少的依据,也是法院支撑自己补偿恳求的依据,不然当事人假如没有相关依据支撑而漫天要价,成果只会白白多交一部分诉讼费、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4.除了以上几种重要的依据外,诉讼中常见的依据还有车损物损证明,误工证明,受害人逝世的还要有逝世证明以及受害人被抚养人状况证明等一系列诉讼依据,只要把各种依据都收集起来才能够最大极限地证明自己的建议,然后取得最大极限的补偿。
本案中尽管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任某对这起事端负悉数职责,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定书仅仅民事诉讼依据的一种。在当事人一起恳求的交警调停中该确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补偿诉讼中,事端职责确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依据之一,现已不再是法院审理案子的悉数依据。法院依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现实,完全可能做出不同于职责确定书载明的职责分管份额的判定。也便是说法院对补偿职责的区分,是依据举证质证的状况,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做出判定,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
所以,本案中法院依据当事人任某出具的其时交警对孟某的酒精测验纪录证明司机孟某酒后驾车的现实,以为司机孟某也存在差错,没有采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定书的职责确定是正确的。本案中任某供给的依据起了决定性的效果。别的依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的规则,机动车一方应当全额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因为任某在事端发作后没有及时恳求做伤残判定,在法庭审理时无法供给依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伤残补偿金的合理性,因而任某的伤残补偿金恳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撑,只能就此项补偿另案申述。这也从旁边面反映出依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效果,正所谓在法庭上没有依据就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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